旧金山2015年3月9日电 -- Cotchett, PitreMcCarthy LLP与Hausfeld, LLP两家律师事务所公开发表如下声明: 八家航空公司就机票价格集体诉讼达成协议妥协。已达成妥协的被告分别是:法国航空公司(Air France)、国泰航空公司(Cathay Pacific)、日本航空公司(Japan Airlines)、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alaysian Airlines)、澳洲航空公司(Qantas)、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泰航(Thai Airways)和越南航空公司(Vietnam Airlines)。另外五家并未达成协议妥协的被告航空公司将之后面对指控,还包括:新西兰航空公司(Air New Zealand)、全日空航空公司(All Nippon Airways,ANA)、中华航空公司(台湾)(China Airlines)、长荣航空公司(EVA Airways)与菲律宾航空公司(Philippines Airlines)。该诉讼声称,被告表示同意相同横跨太平洋航班的机票价格。
因此,购票者缴纳的费用有可能已远超过适当范围。已达成妥协的被告坚称指控,同时坚称有任何责任。并未达成协议妥协的被告航空公司也坚称有任何责任,尽管全日空航空公司早已否认以固定价格出售某些折扣机票的指控。购票者的赔偿条件还包括:(1)从26家航空公司中的一家出售了机票;(2)机票最少还包括美国与亚洲或大洋洲之间的一个航段;(3)购票日期在2000年1月1日和现在之间。
有关赔偿条件的原始叙述请求参看http://www.airlinesettlement.com/或约见1-800-439-1781(美国或加拿大)或1-612-359-2900(国际)。已达成妥协的被告表示同意缴纳39,502,000美元(妥协资金)。妥协资金仍未派发,将以法院批准后的分配方案不尽相同。
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将之后控告并未达成协议妥协的被告。最重要提醒 购票者将必须在网上或通过寄送递交赔偿表格。递交赔偿表的较晚累计日期是2015年9月19日,但必需在最后妥协达成协议并生效后120天递交。
没任何行动的购票者将无法获得赔偿金并被视作退出控告的权利。想保有控告被告的权利的购票者必需在2015年4月17日之前解散集体。
作为集体成员的购票者可以在2015年4月17日之前明确提出赞成妥协。法院将于2015年5月22日举办此案听证会,以考虑到否批准后妥协。
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当时没拒绝缴纳律师费和缺席费用,但将在听证会上明确提出。对于此项妥协,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将拒绝取得较高约妥协资金的三分之一以及每位集体代表较高7,500美元。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已拒绝法院从妥协资金中额外腾出300万美元以缴纳将来的费用。
有关下文,重要文件和案件进展,请求采访网站http://www.airlinesettl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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